娄底仲裁委员会是由娄底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专业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扩大仲裁服务领域,提升仲裁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娄底仲裁委员会以娄底市为主,面向全国,兼顾港、澳选聘第四届仲裁员。热忱欢迎国内外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携手娄底仲裁,共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的仲裁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具有较高的民商事法律理论水平和实务专业技能,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正、廉洁、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于仲裁工作,自愿遵守本委章程、各类工作规则、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并接受监督。
二、选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聘任仲裁员的首要条件是公道正派,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具有解决纠纷的经验;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具有解决纠纷的经验;
(三)退休、离职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的仲裁办案经验;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行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具备资深行业经验和纠纷处理能力。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依其提交的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二)将候选名单报本会委员会审理。
(三)在本会网站公示候选仲裁员名单。
(四)一经聘任,即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现任仲裁员须重新申请,本委将参照考核情况择优聘任。未申请人员,本会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聘任。
(二)申请仲裁员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娄底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贴一寸免冠蓝底近照一张);
2.所在单位对报名人申请仲裁员所应提交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经比对后加盖骑缝章,并签署推荐意见;
3.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资料复印件;
4.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请发至娄底仲裁委员会电子邮箱ldzcwmsc@163.com。
(三)申请表可以到本会及各仲裁分会(设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内)领取,或到本会网站(http://www.fzb.hnloudi.gov.cn)下载,并认真按表格要求填写,邮寄或送至本委秘书处。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市政府5号楼5103室娄底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收。邮政编码:417000。
(四)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五)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
(六)仲裁员均为兼职,不办理案件不取报酬,办理案件的,依照本会有关规定领取报酬。
联系电话:0738-8223131
联系人:谢聪荣、李晓燕
娄底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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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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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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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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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特长 及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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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仲裁、律师、审判或其他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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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单位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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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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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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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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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娄底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 ||
联系电话:+86-0738-8227651 | E-mail:xxhbxxzy[at]sina.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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