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9日 15:07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娄底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湖南统计信息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tjj.hnloudi.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政务公开中《目录》。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娄底市统计局办公室 地址:市委政府办公大院3107

    电话:0738-8314973

    传真:0738-8318006 

  Email:ldstjj@163.com

  2、申请提出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 湖南省统计局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湖南统计信息网”网站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 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 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申请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处理申请的程序和方式

  (1) 本局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① 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② 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③ 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④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⑤ 不属于市统计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⑥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⑦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① 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② 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③ 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④ 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3) 本局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根据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要求,娄底市统计局监察室依法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监督方式

  (1) 督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落实

  ① 督促局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工作的落实;

  ② 对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 公布方式、公布目录、内容及公布时间的监督

  (3) 在娄底统计信息网上的“统计违法案件举报”栏目中,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2、监督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娄底市统计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问题的,可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