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教育扶贫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12-28 11:10
  • 保护视力色:
  • 收藏

    教育脱贫一批是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办高度重视教育脱贫工作,先后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部委出台《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教发〔2016〕15号)等政策文件,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一、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杂费政策

2016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对象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各省(区、市,下同)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由各省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学生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免除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除时间: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

二、“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2015年6月2日,我办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予以补助

补助对象认定: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补助方式。通过学籍信息比对,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补助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政策

2016年10月18日,我办联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教发〔2016〕15号),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工作力度,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

协作关系:要求按照中央确定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关系实施。新疆、西藏、四省藏区依照现行的对口支援关系。东部10个职教集团与滇西10州市的对口支援关系在现有基础上商有关省(市)确定。各省(区、市)也可结合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的实施,按照自愿原则,搭建省(区、市)内外学校间的结对帮扶关系。

协作目标:2016年底前,东西部职教集团、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搭建“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实现西部地区职教集团、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

东部地区兜底式招收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优质中职教育,毕业后根据学生意愿优先推荐在东部地区就业,实现就业脱贫。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返回顶部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