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娄政发〔2017〕13号 统一登记号 LDCR—2017—00010
公布日期 2017-05-11 生效日期 2017-05-11
信息失效期 2022-05-11 公布形态 首次公布
起草单位 市发改委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7-05-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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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CR201700010

 

娄政发〔201713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重点富民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市上下要全面深刻认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上来。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是否真正向核心看齐、向党中央看齐,是否真正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检验,全面求真务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抓好抓实。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责任心教育和“三进”(进村庄社区、进项目工地、进实体企业)活动为载体,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明晰目标、优化机制、守住底线、严格考核,统筹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紧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后续帮扶乏力、发展不平衡、配套不完善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抓实项目建设、产业扶持。

2.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督促;加强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联络,对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采取分阶段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安置。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科学规划的原则,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业定搬、以产定搬,以相对集中、就近安置为主,科学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确保贫困户不因搬迁而增加负担。

4.坚持配套完善,提升潜力。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的总体要求,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网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突出产业扶贫,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三)总体目标

整体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时完成全市“十三五”期间8783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让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同时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学难、就医难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贫困群众就业渠道大幅拓宽,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

(一)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分年度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对搬迁规模及分布、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来源、承贷主体(县级投融资主体)、投资规模、还贷期限及来源、政策保障、资金监管措施、后续扶持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具体安置项目实行表格化管理,制定时序节点进度计划,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在2017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年终考核工作中,我市进入全省中等水平;在2018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年终考核工作中,我市进入全省上游及先进行列。同时,不发生易地扶贫搬迁重大信访舆情事件。

(二)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组织、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1.市发改委:承担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协调、调度上报、督查检查、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

2.市农业委(市扶贫办):研究提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分布和年度搬迁规模、分布;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审核确认,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对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做好后续产业帮扶等工作。

3.市财政局:保障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指导县市区融资平台筹资筹建;指导督促县市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筹措、承接、及时支付及监管,防止资金闲置。

4.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调整安置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指导督促县市区稳妥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落实增减挂钩政策。

5.市住建局:指导县市区确定建设标准,做好建设选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等各项工作;指导和支持县市区加强建筑方案审批、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安置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6.市规划局:指导县市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等工作;督促县市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7.市林业局:指导县市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督促县市区优先安排或预留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免征或减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论证设计费等。

8.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衔接落实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认真做好抵押补充贷款监测评估,督导金融机构用好用活专项再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确保资金真正投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9.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主流媒体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先进事迹、成功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10.市人社局: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绩效评估范畴,并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在脱贫攻坚工作分值中的比重

11.市审计局: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管。

12.市监察局: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现象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行为严肃查处

13.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的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搬迁对象的宣传动员、审查确定和安置区选址、建设用地落实及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批复等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全面完成搬迁和老宅基地的拆旧复垦任务;统筹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还款责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一月一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对所有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甄别,重点聚焦搬迁对象、补助标准、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与贫困群众利益联结、组织保障等方面,结合考核通报、督查稽察等机制,进一步对标政策,对标时序目标任务,全面收集掌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切实提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脱贫任务。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要对照职责和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发现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领域的困难问题。

(四)全面开展“回头看”

各地各部门要以切实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落脚点,对照是否符合中央、省、市的政策要求,时序节点是否达到进度计划,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搬迁群众是否满意,认真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回头看”,集中力量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底子清、情况明。通过“回头看”,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具体问题、实际问题,对已经整改的事项跟踪问效,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对正在整改的事项,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落实。

(五)全面查摆整改到位

对通过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督查、项目稽察、审计监督等形式查找、发现、提出、交办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逐项提出责任清晰、对症下药的整改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20174-6月,全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活动,对问题逐条办结销号,确保在两个月内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6月上旬将集中整改书面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充实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队伍,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选优配强工作力量;要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干部队伍能力水平;要强化主管部门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搬迁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调度、督查巡查、联席会商”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组成工作督导组,依托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工作台帐,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不定期赴县市区项目建设现场开展巡查;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1次全市性的综合督查,严格督查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并对重点搬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巡查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商会议,传达国家和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听取各地区、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奖惩机制,考核录用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工作问责和资金激励挂钩。对在全省年度考核中排名“先进”行列的县市区,或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及奖励,并对表现突出个人给予嘉奖或记功。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或在重要督查中被国家、省点名通报批评,或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搬迁任务的县市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计划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工作,全面宣传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的成绩,准确解读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取得的实际效果、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总结交流工作新经验,探索工作新机制,宣扬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511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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