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1-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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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电政办2017〕15号

 

关于开展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

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办: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7〕11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101号),并将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市州的检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和视情况公开核查结果,现将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娄底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和本单位网站)自查整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17〕76号)要求,对照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检查指标(见附件1)进行自查整改。

二、自查整改要求

(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针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信息方面存在的服务事项不规范、服务内容不一致、咨询投诉回应不及时等问题,组织开展自查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准确细致公开办事服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服务指南,详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分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擅自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动态更新相关信息。

三、报送整改情况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2)要于2017年12月4日前完成检查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电子政务办(联系人:邓志鹏,联系电话:8227651),市电子政务办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后将于12月6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检查指标

2: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自查整改市直单位名单

 

 

                   娄底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检查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要点

要素全面性

——

是否存在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依据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缺失的情形

内容准确性

——

办事指南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是否与线下实际办事情况不一致

流程清晰度

——

对于流程复杂事项,是否提供办理环节名称(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

材料准确性

格式要求是否明确

是否有明确的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

表述是否清晰

是否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附件实用性

表格下载

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是否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

填写示范

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是否提供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

 

附件2: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自查整改

市直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粮食局  市林业局  市文体广新局  市旅游局  市地税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市人防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文物管理处 市公路局 市海事局 市交通质监处 市运管处 市城管局 娄底煤安分局 市环卫处 市残联 市档案局 市地震局 市房产局 市公积金中心  市规划局 市交警支队 市民宗局 市农业委 市气象局 市墙改办 市散装水泥办 市统计局 市消防支队 市畜牧水产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盐务局 市移民局 市总工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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