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 发布时间:2018-01-1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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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湖南省司法厅批准娄底市司法局公务员周纯清等44人为公职律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职员李丽玲等5人为公司律师,标志着娄底市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公职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担任公司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属于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的员工,并经所在企业同意。 

  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有,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按照本单位的要求,参与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代理本单位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所在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受本单位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等。公司律师的主要职责有,参与本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对本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代理本企业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而未听取,或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据悉,娄底市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要求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完善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从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主管部门娄底市司法局还将组织第二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并组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举行律师执业宣誓仪式,组织执业培训,组织参加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引导各单位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正常执业提供各项保障。对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较多的单位,还将引导建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公司律师事务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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