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教育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6-08-0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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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教育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

为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2016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的通知》(湘新城办〔20161)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围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中心,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少儿平等接受教育权益,积极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改善中小学(园)办学条件。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同步推进。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适度扩大城区公办学校资源。一是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学校建设。2015年全市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共295所(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校61所,备案项目校90所,自行安排建设项目校144所),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8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投入资金21251.86万元,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投入资金1452万元,投资共计25703.86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2015年娄底市“全面改薄”建设规划资金总额25816.7万元。规划校舍建设面积120519平方米;教学仪器投入2437.4万元,购买计算机1581台,图书319132册,添置课桌凳3371套,学生用床2370套。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区域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6年,全市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共51所(实事建设项目校12所,备案项目校25所,自行安排建设项目校14所),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4所。2016年薄改规划资金总额13435万元。规划校舍建设面积73103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48985平方米,生活用房22418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700平方米,教学仪器投入1319万元,购买计算机889台,图书151040册,添置课桌凳5166套,学生用床2696套。

 (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基本均衡,我市出台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要求,实现“合格即均衡”的目标。到2020年,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达到基本合格学校标准要求。配合“薄改“计划,推进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项目建设,适度扩大中小学容量,有效化解“大班额”和“入园难”问题。按照“小学以乡镇为主、初中向片区集中、高中向县城集中”和“先建后撤(并)”的原则,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城乡教师教流力度,缩小城乡师资力量差距,着力消解“择校热”现象。

    (三)切实保障少儿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1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划区招生阳光招生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2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近几年来,我市出台了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娄底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教育待遇的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解决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读书难和班额过大的问题;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就近入学、同等对待”原则,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园)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入园问题。

 

                          

                                娄底市教育局

                              201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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