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动卫监〔2014〕1号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和下发《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请你们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附件:《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娄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4年2月12日
抄送:市兽医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围绕农业部提出的 “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和“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保增收”的要求,确保我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步完善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保证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2014年请市人大组织开展一次动物防疫执法检查,逐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执法车辆、取证取样设备、快速检测仪器、检疫工具箱等)、改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逐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完善责任体系,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与动物检疫员签订责任状,养殖、加工、经营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
一是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继续推行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按照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以及“瘦肉精”同步检测工作;二是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按农业部要求规范签证,同时落实出省出证官方兽医省所备案、省内出证官方兽医市所备案制度;三是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养殖、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实行经常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要加大对违法屠宰、加工、贩运、销售,以及乱抛乱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家禽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严厉查处乱执法、乱出证等行为。
4、逐步完善设施,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是配合省里抓好双峰无害化处理试点,为全市全省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经验;二是扎实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报送工作。严格按省所的“五个必须、一个取消”程序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确保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落到实处。
5、其他工作不能松懈
一是进一步推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抓好证章标志管理;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四是配合抓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和生猪、家禽保险工作;五是协助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职能移交工作;六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