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14-03-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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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市动卫监〔20141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和下发《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请你们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附件:《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娄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42月12日  

 

抄送:市兽医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围绕农业部提出的 “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和“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保增收”的要求,确保我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娄底市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1、认识,加强领导,逐步完善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保证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2014年请市人大组织开展一次动物防疫执法检查,逐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执法车辆、取证取样设备、快速检测仪器、检疫工具箱等)、改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逐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完善责任体系,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与动物检疫员签订责任状,养殖、加工、经营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

     一是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继续推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按照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以及“瘦肉精”同步检测工作;二是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按农业部要求规范签证,同时落实出省出证官方兽医省所备案、省内出证官方兽医市所备案制度;是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养殖、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实行经常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要加大对违法屠宰、加工、贩运、销售,以及乱抛乱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家禽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严厉查处乱执法、乱出证等行为。

    4、逐步完善设施,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是配合省里抓好双峰无害化处理试点,为全市全省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经验;二扎实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报送工作。严格按省所的“五个必须、一个取消”程序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确保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落到实处。

5、其他工作不能松懈

一是进一步推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抓好证章标志管理;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四是配合抓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和生猪、家禽保险工作;五是协助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职能移交工作;六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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